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稳定。我校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完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须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 网站服务器和计算机之间设置防火墙,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 在信息系统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第四条 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网站定期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关闭信息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第六条 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录。
第七条 信息系统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系统管理员设置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第八条 学校机房按照标准机房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等系统,并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检查。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第十条 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学院和处室专门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办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遵守对服务信息监察,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三条 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做到有问题及时恢复。
第十四条 制定并遵守安全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含信息化建设)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