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账号办理须知
各系(部、中心)、各部处(室、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网账号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账号申请
1.教职工上网账号申请:在职员工均可申请上网账号。上网账号为本人工号,由人事处统一提供,用户持员工号到网络中心开通。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校园网站(192.168.222.3)可进行密码变更、流量查询等服务。
2.学生上网账号申请:全体在校生可申请上网账号。申请上网账号时,学生需持学生证。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3.来我校校外人员,如需开通上网账号,请填写附件一表格,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账号使用
教职员工账号及学生账号在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均可使用。
三、登录方式
使用浏览器进行登录网(https://192.168.222.3)。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
四、账号管理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网络中心有权记录用户上网时间、登录地点等信息。
3.网络中心有权记录用户上网信息至少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4.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5.不在留言版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用户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6.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8.不得利用校园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9.用户应严格使用分配的用户账号,只限于个人使用,若转让他人使用出现问题,该用户必须负全部责任。
10.用户不得使用个人账号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暂停该账号的使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盗用他人账号,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立案。
五、账号注销
1. 教职工离职时须携带人事处提供的离职手续到网络中心办理账号停用手续。
2. 毕业生用户账号在其毕业后自动停用。
3. 账号半年以上不使用时,用户应及时到网络中心办理停用手续。
4. 其他用户不再使用校园网账号的,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网络中心办理账号停用手续。
5. 用户遗失账号密码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图文信息中心重置密码。
六、校园网账号安全管理
1. 校园网账号发生下述情况时强制封停:
(1)产生异常流量的;
(2)被盗用的;
(3)闲置半年以上的。
2. 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法或违规行为:
(1)转借、转让、出租、盗用校园网账号的;
(2)对网络进行攻击的;
(3)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4)阻挠有关部门调查、检查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上网活动的。
3. 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封停校园网账号;
(2)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所有用户访问校园网内资源都是免费的,访问校外资源,按下行流量计费(员工除外)。
2.学生账号按学校规定资费标准收费(请参见网站公告)。
3.本规定由图书馆(含信息化建设)负责解释。
